中国证监会近日公布了《股票或存托凭证特别标识规定》。该规定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关于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信息。
根据新规定,如果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将为“W”。然而,如果发行人在上市后不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该特别标识将被取消。
对于尚未盈利的发行人,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将为“U”。一旦发行人首次实现盈利,该特别标识将被取消。
另外,如果发行人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将为“V”。然而,如果发行人在上市后不再具有相关安排,该特别标识也将被取消。
证监会表示,这些特别标识将有助于投资者更清楚地了解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点和风险。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时,应当仔细研究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并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风险。
此外,证监会还强调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其表决权差异安排、盈利情况以及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等信息。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股票或存托凭证特别标识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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